立法會將於4月1日進行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,討論落實一手住宅單位空置稅。
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如果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,而未有出售,或者未按市價出租超過6個月,就要繳付空置稅,金額相當於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倍,但如果發展商將單位轉售關聯公司,仍要繳付空置稅。
當局建議,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狀況,如有需要,估價署可要求發展商提交文件,若無申報或提交資料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2.5萬元;如果涉及虛假陳述,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。如果發展商的高級人員,例如公司董事、秘書或經理,同意或縱容干犯罪行,亦屬犯罪。為使差估署和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,建議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,並在刊憲3個月後實施。
文件同時指,隨着政府持續努力增加土地供應,未來3至4年一手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預計供應量在過去數年一直維持在超過9萬伙高水平。另外,新盤樓貨尾數目持續上升,由2013年3月底約4000伙,增加至2018年3月底約9000伙。認為在房屋供應短缺情況下,這個趨勢並不理想,需要推出有效措施,促使發展商加快已落成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。星島日報